美团力打“李鬼” 山寨公司被判更名赔偿

来源:群推手网 2019-04-15 13:27:13  

4月12日,美团起诉北京美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美团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在朝阳法院审结,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团”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等。

原告美团的经营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公司)在庭审时提出,其经营的美团网是国内最早的独立团购网站之一,后扩展到电影、酒店旅游、外卖配送等多个领域,而且根据相关专业机构的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生活服务业电子商务平台、最大的移动订房平台、第二大酒店分销平台和最大的外卖平台,并连续多年获得荣誉称号。公司经核准注册的“美团”等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被告未经三快公司许可,将“美团”作为其企业字号注册使用,并将“北京美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名称进行经营和宣传,侵害了三快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被告在其店招、宣传册、员工名片等物品上单独突出使用“美团”的行为,也侵犯了三快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朝阳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团”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美团”字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朝阳法院审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三快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支出2000元。

当前,商标侵权案件频发,特别是知名商标更容易成为侵权对象,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合法经营发展,也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次美团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打击山寨企业并获得法院支持,避免了商誉损失和市场混淆,也证明了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社会共识。